农村宅基地是我叔的名字,但是实际生活的是我们一家,房子也是我们自己出资建立,由于拆迁分房,请问新房子归谁。(之前叔明确说明房子归我们,但是没有证据)
2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并且不得随意转让或分割。因此,在未取得集体组织同意的情况下,您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将受到限制。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您与叔叔之间存在有效的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则可以考虑按照该协议或者约定处理。如果没有此类协议或者约定,则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城市规划局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