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是2017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9日,因爱人工作变动,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退房,房东说我们违约,不予退5000押金,是否合理?
2025-12-31 03:11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如提前退房),并且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房东。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您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以及押金。 然而,房东拒绝退款并声称这是您违约的行为,这并不合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房东才能要求您支付违约金或退还押金。 因此,建议您与房东进行协商,明确指出您是在提前一个月通知下退房的,同时说明您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条款。如果房东仍然坚持不退押金,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