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有企业子公司改制,卖给非国有制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应由谁支付? 原来的国有母公司,把卖子公司的钱收取后,将职工的补偿事宜转由买方公司承担,而买方公司又不按法律规定,限制补偿的工作年限,这合法吗?
2025-09-14 12: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改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被裁减人员。如果企业出售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并且该子公司在改制前与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依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在购买企业的过程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并确保补偿金额符合法定要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企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企业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即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原职工。 此外,企业出售子公司后,应该及时与原职工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包括他们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离职后的具体需求等,以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同时,企业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员工权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