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做旧物回收的,12月9日上门回收的洗衣机,和费电脑。洗衣机是LG牌的全自动洗衣机。价格花了800收的,当时这个人说家里离婚了自己是农村的家里用不上所以卖了,还有在这之前他还卖给我一台五十寸的电视。是他开车送来的,我当时让他写了声名还签了字,也留下了他的身份证号,还拍了他的身份证,昨天派出所来找我说,那些东西是他和那个女的搞男女关系,分手了他把东西卖的人。可是我已经把东西卖掉了,也不知道卖到哪儿了,现在派出所让我交出卖的东西。我已经提供给派出所那个人的电话家庭住址。请问我犯法吗?我该怎么办?我有营业执照手续齐全。请您给我解答一下。谢谢您了!
2025-04-27 12:28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涉及诈骗罪。在购买物品时,对方谎称物品属于他人并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您,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您被骗。如果您已经将物品转手给了其他人,并且无法找回,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警方进行调查。 提供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包括购买物品的时间、地点、价格、联系方式等。 如果有可能,保留与交易相关的所有文件或证据,例如发票、合同、通话记录等。 与相关机构联系,如银行、信用卡公司等,确认是否有任何资金损失。 同时,建议您及时通知买家,告知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并要求其协助寻找丢失的物品。 最后,如果情况允许,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比如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