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8月13号那天,我和我老公和院里的两口子发生口角打架,打架中那个女的撕破了我1200块钱的真丝裙子,拽断了我的铂金项链和玉坠,铂金项链丢失了3克多,2700的碧玉的坠子也没找到,她并抓破了我的脸,经过治疗还是留下一个疤痕增生,我老公和那个男的打,把那个男的手打成骨折鉴定轻伤二级,经过派出所调解赔给那个男的46000,我老公在派出所出的协议书上也签字了,上边说这个案子结束了,以后不再说了,我现在脸上留那么大一个疤痕又损失了财物,差不多花了2万人家一分钱都没赔我,我现在可以起诉那个女的吗?
2025-04-27 12:00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脸部疤痕和财物损失是由于他人故意伤害造成的,并且对方已经同意赔偿但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请您注意,在提起诉讼前,请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与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意见。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