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干了三个多月,还没发工资,想离职,可是教管中心的说,如果交辞职信了就得不到前面几个月的工资,有这个说法吗?
1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试用期内,无论是否被录用,员工的工资水平均应不低于其同岗位的平均工资。对于未满三个月的试用期,该工资标准通常会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尽管你已经工作了3个月,但按照法律规定,你的工资应该与正式员工一样,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工资待遇不合理,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同时,如果你决定离职,请务必提前通知教管中心并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