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某学校的人事代理老师,2017年11月份辞职,到现在校长死活不给办理离职,不放档案,扣留档案,请问怎么处理?谢谢
2天前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民法典》,员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已经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工作交接,那么您有权要求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将档案等文件交回原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 如果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或者学校拒绝履行其义务,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与学校协商。尝试通过沟通解决争议,表达您的诉求并寻求双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书面请求。可以写一封正式的信函,详细说明您的离职要求和学校的责任,要求学校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您的档案转移事宜。 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学校仍然拒绝配合,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采取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