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面试上了也培训了六天现在就是不让上班去了就让休息时这些是否违反劳动法
2025-10-01 20: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仍然认为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不安排工作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适当安排工作的权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紧急情况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公司有权决定暂时不安排劳动者工作,但必须确保劳动者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总之,公司的做法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否则可能会涉及违法解雇等问题。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