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28日从一家公司离职,试用期薪资3300.这个月工资扣除任务未完成200元,按照实际出勤天数20天,另外扣除我1100,实际支付我2000元工资。试用期内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我觉得公司不应该扣除我这么多的工资,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的工资吗?
回答数:43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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