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7月份在江苏昆山签订了卖房合同,预计10月份房产证下来了走流程,实际12月份房产证下来,但10月份出台房产政策(需要一年社保),买家一开始说到今年6月可以走流程,实际得到10月份他社保才满一年,现在我房贷还正常在还。问:该合同是否还有效?若有效买家首付没有受政策影响,还没有支付,是否已经构成违约?若有效我贷款利息是否应由买家全部支付(房产证下来后)?
2024-08-29 17:08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条款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期限、条件等作出明确约定,并且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买方需满足一定的社保年限才能购房,那么合同仍然可能有效。然而,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条件或限制,例如要求买方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些手续,那么这些规定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房产证是在合同签订后的几个月内才下来,这可能会导致合同中的条件未能完全实现。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买方必须在某一时间前完成某种手续的规定,则可能存在违约的可能性。 至于贷款利息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贷款利息应该由借款人承担。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