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开公司,二个人以设备入股。按照15万作价,一个人以现金方式出资15万。口头协议利润分红设备的35%,第三个30%。交由一个人经营生产。入股的设备没有进行交接清点,运营二个月后进行清点发现入股设备严重破旧,不值15万。出现金的以其它借口提出退股,另外两个人同意全资撤出,并承诺待公司现金收回时把资金退还。没有合同文字,四十天后二个人又发现公司亏损了,提出散伙,重新核算,这个应该怎么清算呢?谢谢
2024-11-02 12:42首先,关于股份转让和退出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通常需要通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两个合伙人已经口头同意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一个合伙人,但是这种形式的转让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如果公司存在亏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在本例中,如果公司确实存在亏损,那么可能需要考虑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分配剩余资产。 最后,关于公司设备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买卖协议,那么设备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公司。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使设备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也不能作为股东的退出条件。在公司解散或清算之后,设备的价值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并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对于这个问题,建议你们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当行为而导致纠纷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