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破产,欠我们五个月工资和保险,保险钱已经在工资中扣除。以下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的说法,您看是否合理,如需维权还找谁。 公司现在破产重组,六月二十二日以前,由祝总领导,属于劳动债权。6月22日以后,由管委会接管,重新管理,重新核算,复产阶段工资当月发,管委会负责发。若重组成功,以前压得五月工资可能陆续解决。若破产清算,可能需要2-3年清算。复工的话,本周或下周就开工。
2025-09-04 02:08关于您的情况,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您所在的公司由于破产重组而拖欠员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公司的债务已经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尽快支付剩余的工资和保险费用。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