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陆劳工,两年和公司签一次合同,蓝卡也两年续一次,我打算公司内部调岗位,不同部门,职位亦不一样,两个部门经理也同意了,就是蓝卡上的职位不一样,如果转过去的话,是否违反澳门的劳动法?
17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区”)的劳动法。根据澳区的法律规定,员工在不同的雇主之间调动工作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劳动关系的转移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合理的补偿。 如果劳动者与原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其新雇主愿意接收该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新的雇主。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将从一个部门调动到另一个部门,职位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可能影响到您原来的工作情况以及薪酬待遇等其他方面的问题。因此,建议您与新旧雇主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如果您决定离开原来的雇主,您有权利要求获得适当的赔偿金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离职补偿金、未完成工作时间的工资补偿、因职位变动导致的收入损失等。这些补偿通常会根据您在公司中的服务年限、职位级别等因素来确定。 最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澳门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最大化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