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借我6000多块钱,然后打的欠条。说是4个月还清,现在人也联系不上。钱也一次没还,欠条上面清楚写4个月。是不是四个月过了,欠条就作废了。
2024-07-03 23:4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欠条上写明4个月还清,并不意味着四个月后欠条就作废。欠条是借款关系的书面证明,只要借款事实存在,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您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在中国,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即使四个月的还款期限已过,您仍然可以在借款到期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不过,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建议您尽早采取行动,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欠条原件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