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16年12月租房,时间为两年,住了一年后,房东要卖房,合同中未约定卖房的问题,我们交个一年半房租,因为住的老人身体不好和有个小宝宝,我们不想有人来看房打扰生活,和房东协商还有半年不租了,退还押金给我们,房东不愿意,说是我们提前终止合同违约,不退押金。到底是谁违约,如果我们到期直接搬走,不要押金,房东会不会问我们要那半年房租?
2025-06-15 04:50在租赁期间内,双方可以对租金支付方式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条款支付剩余的一年半租金,并且房东愿意接受这一协议,那么房东将不会要求您支付额外的半年房租。 然而,如果房东坚持认为您违约并拒绝退还押金,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中的任何可能影响您的权利或义务的规定。 提供证明材料。提供与您的居住情况相关的证据,如医疗报告等,以支持您的立场。 调解尝试。如果可能的话,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许多地方都有调解机构,可以帮助您和房东解决问题。 法律途径。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半年房租取决于房东的具体态度以及您是否能够证明您的行为符合合同规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