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于六月份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五证不全的情况下签订了内部认购,交了五万诚意金,九月份要求退房,售楼处开始扯皮,九月十三号该项目拿到销售许可,请问我现在起诉开发商,能否退回我的诚意金
2025-11-29 21:39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未能提供所有必要证件,则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关于您的案件,您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付款凭证(如收据或发票); 您支付诚意金时的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 销售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请确保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并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您与开发商之间的谈判过程和最终结果。这将有助于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您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因不当操作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