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被包工头雇佣在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工地担任技术员一职,3.20到工地,7.30受伤,9.17出院。在院期间费用老板支付。出院后没得一分钱,工资是3.20到9.14日发放的。工伤鉴定为7级,2019年还要进行二次手术。这种情况该有哪些赔偿金数额为多少合适谢谢
2025-04-13 13:5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结束后,若伤情稳定,应当返回工作岗位,并按照国家有关伤残抚恤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再次,对于您所提出的二次手术赔偿问题,具体金额应依据您的实际病情和医生建议来确定,通常情况下,二次手术费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等。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