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一名高新区工厂的试用期工人,现在我想辞工,但是领导不批,我真的好纠结,还说要走可以,叫我自离,我辛苦做了一个多月的班,我不甘心
2025-03-26 01:24尊敬的先生/女士, 首先,请允许我表达对您的理解和同情。在职场中,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充满挑战和不确定性。面对这种情况,您感到困惑和困扰是正常的。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利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工作表现符合合同约定,并且您希望终止合同,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提前通知公司。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达到了离职条件,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正式的离职程序来结束您的雇佣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决定是否离开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如果您觉得目前的工作环境不适合您,或者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那么离职可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另外,尽管有些公司在试用期内可能会要求员工自愿放弃部分工资作为“试用期补偿”,但这种做法并不合法。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是否有任何协议或条款涉及到试用期补偿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一争议。 最后,无论您选择何种方式处理此事,都要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负面影响。尊重公司的规定和制度,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