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一个香港普通朋友,虚构事实(他先是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我说他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收押,因所犯罪行较轻,可以保释出狱。后又以办理他在美国继承遗产需要缴纳相关费用为由。期间给我提供了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我致电香港惩教暑查询,回答没有拘押过此人,且身份证号码与香港不符),先后向我借款25万人民币。每次转账均是转给另外一个人,说是负责他案件的律师。给我提供了收款人的回乡证照片(不知真假),部分借款借条的照片,有借款人及见证人签字按手印(因是照片无法判断真假),收款人的名称及银行账号。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诈骗?如果属于诈骗,我应该向内地或香港哪个地方报警?谢谢!!!
2025-10-08 19:44您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您的情况下,对方谎称自己在香港的收押所内被羁押,并声称可以通过支付费用来保释出狱,这可能是诈骗的一部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建议您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线索,以便警方能够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