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原国税局梅苑宿舍,它是职工福利房,建于1997年,建成后有围墙,院子,是一个单独的小区,现双创双修整改,街道未经小区内业主同意,要把小区内的场地当公用停车场,请问这种情况业主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1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内的绿地、道路、停车位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街道擅自占用该小区内的公共场地作为停车场使用,可能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建议业主首先与街道进行协商,要求其退还占用的土地,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街道归还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 在此过程中,业主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录音录像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