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增加工作,员工辞职的是否不能得到赔偿
14天前《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如果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加班时间及相应的加班费,并且实际提供了相应的加班时间,则公司并无违法之处。但如果公司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例如不支付加班工资等,那么员工可以根据本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员工通常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确实进行了额外的工作,如工作记录、考勤表等,以支持其主张。同时,也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操守,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