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给公司打工两个月了,他们没签合同,我跟公司说辞职,他说半个月。我可以让他补偿我吗。
2025-09-22 15:00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建立,因此您无权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请注意,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您入职后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已经提供了服务,您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者工资,并且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您无法要求公司支付额外的补偿。建议您直接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可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