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14年1月进公司上班的,当时进去的时候已经超过50岁了,现在55岁了,(女,因还末加满15年,不能退休),现在还在正常上班加金的,合同签到2020年1月30号,连续签了三次合同,今天领导突然通知我要终止合同,理由是我巳超过退休年龄,请问律师这样合不合法?谢谢!
2025-09-22 15:1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可以适当延长其工作时间,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您这种情况,如果您的工作性质和条件允许,且确实无法通过调整工作时间等方式减少您的工作量,则可能不会构成违法终止合同的情形。不过,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结合您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如果您对目前的合同终止决定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及时与您的雇主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途径。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