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上班,一月工作300多个小时。每天工作12个小时。有最近的4个月的工作时间证明,有同事证明,还有社保证明,还有银行的流水单
2024-09-16 02:2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的情况。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与雇主沟通解决,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或诉讼。如果情况严重,您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他们会对您的诉求进行调查处理。 最后,请注意,任何涉及劳动争议的事项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