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已上班5年,9月30日合同即将到期,公司现在给了两条路,1是去老板名下的另一家公司,2是合同到期后赔钱走人。工作5年期间已经签订过三次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签订过无固定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么,我想合同到期后就不干了,可以跟公司要求什么赔偿?具体怎么赔偿。谢谢!
19天前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在当前的公司服务了5年,并且有签订过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表明公司在法律上享有优先权来终止合同。 然而,如果您希望在合同期满后不继续工作,您有权提出解雇请求并要求赔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必须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