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在一个单位干同一个工作,但是签不同的合同,有几个员工是5险一金的是合同工,剩下所有员工都是5险没一金的是劳务工,干一样的工作一样的工作岗位享受不一样的薪资待遇,这样合法么???我们在超市上班,但是却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现在单位效益不好停业关闭了,要把我们分配到很远的店铺去,但大家当时应聘的是关闭的这个店,大家是不是有权利不去?但不去的员工合同工就给赔偿金,劳务工就没有,这样违法么???我们已经工6、7年了,合同一年一签。我们有权利要赔偿金么??
23天前在讨论您提到的问题之前,我需要澄清一些基本概念。首先,请确保您的描述准确无误,因为某些方面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或实际情况。 关于合同工与劳务工的区别。 -合同工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关系的人。 -劳务工则是指根据临时雇佣协议(如劳务分包)而受雇于其他组织的人员。 如果在一个单位中存在合同工和劳务工,并且他们从事相同的工作,这种安排通常被视为合法。然而,是否给予他们相同的薪酬待遇取决于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情况。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合同工和劳务工都从事同样的工作,那么他们的工资应该是公平的。此外,如果您所在的超市确实属于“永久性”企业(即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员工的薪酬,则不应要求员工承担额外的责任,例如提供赔偿金。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拒绝前往新的店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雇主不得强迫员工改变其工作地点。因此,即使您不愿意前往新店铺,也应该考虑是否有其他选择,或者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于赔偿金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具体的劳动法规和合同条款。建议您详细查阅您所在地区的劳动法和公司的雇佣合同,了解是否有相关的赔偿规定。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