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呈铖公司车不让过户合法吗?
2025-05-10 05:0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二)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因此,您提到的问题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