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做二房东的,每次都是在约定时间里晚付房租,这次晚了1个月,发了律师函,7日内搬离,他收到律师函后支付了,我现在去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合法吗?
12天前首先,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租客违反合同中的约定,如逾期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向租客发送了律师函,并且他们已经表示愿意按照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租金,那么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以解除租赁合同。但是,请注意以下几点。 请确保您的证据充分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律师函等相关文件。 在准备诉状时,要明确说明租客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的具体情况和后果,以及您作为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步骤都遵循法律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