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因我在外打工,父亲去年在京山县城替我买了一套房,等我今年回来才得知是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钱已付清给原业主,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还是原业主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13天前您好!针对您提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原业主协商。首先尝试与原业主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愿意将房子转让给您。如果他们同意,您可以直接向政府申请房屋所有权的变更。 法律途径。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原业主不同意转让,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调解或仲裁。如果您和原业主都同意调解,可以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继续维权。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您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