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承租方自行制定合同,没给出租方合同,存在违法吗
2025-10-15 18:45出租房屋时,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如果承租方擅自修改或未提供完整的租赁合同文本给出租方,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不合规行为。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双方都必须真实、全面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并尽量避免损害对方的利益。因此,如果承租方未向出租方出示完整合同文本,则可能被视为其对合同内容的默认接受,从而构成了违约。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条明确规定了出租人的权利,包括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如果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租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依法采取措施追讨债务,这可能会导致承租方的信誉受损甚至面临诉讼风险。 综上所述,尽管承租方自己制定了租赁合同并未经出租方同意,但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建议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所有文件资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承租方应谨慎对待任何涉及合同条款的变动,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