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和另外两个股东合伙经营一工厂,我是2016年8月退股的,2016年10月份工厂被国税查,2015年度进项有150多万增值税专票不能抵扣,补缴税款22万多元,接原来我的持股比例38%,工厂其他股东要我承担8万多元,问一下我退股了这个责任还需不需要承担
2024-07-01 17:1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6年8月已经退股,而工厂在2016年10月份被查出2015年度的税务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税务责任通常与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直接相关,且税务责任具有时效性。如果您在退股时已经完成了所有相关的财务和税务结算,并且没有隐瞒或欺诈行为,那么理论上您对退股后的税务问题不应承担责任。 然而,税务责任的界定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退股协议的具体条款、税务问题发生的时间点、以及您是否在税务问题发生前就已经完全退出了公司的经营和决策等。如果退股协议中对此类税务问题有特别约定,或者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审查您的退股协议和相关税务文件,以确定您是否需要对这些税务问题承担责任。同时,也可以与税务局沟通,了解税务责任的具体划分和追溯原则。如果其他股东坚持要求您承担税务责任,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