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在的丈夫2011年结婚的,婚后有2小孩,他与前妻离婚2010年,他前妻2003年前就跟别的男人跑了,一直未归,2006年他与第二任妻子(没有结婚证(但是事实夫妻))共同创业,加上他母亲的支持修建了一栋三层楼房,期间又共同给他供大学生,安葬其老父亲,而他的前妻不知在何处,他前妻怕第二任妻孑的儿孑来分财产就在离婚协议上把房孑赠与给他的大儿孑,和第二妻孑分手后和我结婚,婚后他并没有讲此事,我给他家还帐3万多,装修房孑4万多,给他结儿媳妇花7万多.现在他有三个儿子将三层房屋一人一层进行分配,他前妻和他大儿子不同意说是赠与了的,我们该怎么办
2025-03-19 03:19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的丈夫前妻是否真的“跑”了或者是否同意将房产赠予他人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调查核实。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产是作为对前妻的补偿而赠与的,那么该赠与行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 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获得该房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定自己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您处理这一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