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26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主有尾款,签合同的时候写的2017-1-16前去房管局打协议,但备注又写具体打协议时间以预约为准。现在房主还尾款的时间约到12-29。2017-1-16前她根本就拿不到房本,中介说预约到2017-1-16以后打协议。我就想知道如果2017-1-16以后打协议,房主违约了吗?
2024-07-15 14:3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并且双方约定在该日期之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在该日期后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主可能被视为违约。 然而,您提到的“预约到2017-1-16以后打协议”这一细节并未直接说明房主要否违约。这可能是出于某些商业考虑或安排,例如为了确保交易能够顺利进行而提前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房主是否违约取决于具体的协议条款和双方之间的约定。 因此,建议您与房主和中介进一步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据已有的书面协议来确定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