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同签订零件10个,可是供应商说需要最小起定量才能做,于是后补一个合同,补相同零件20个,目前10个零件已付款(两个合同是单独的两个合同,款到发货,),20个零件没付款,如果公司不给20个的合同付款,供应商也不给到货付款的10个零件(这10个如果不到货会影响装车进度),这种情况能说采购人员影响装车进度给公司赔偿吗
2025-03-07 13:34在您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法律和商业考量。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似乎有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数量和条款。其中一个合同要求至少有10个零件才能开始生产,而另一个合同则对相同的零件需求量进行了调整,但没有明确说明最低起订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合同都表明了最低起订量,那么可能的情况包括。 如果第一个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满足最低起订量的要求,那么第二个合同中的零件将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生产和交付。 另一种情况可能是,第一个合同并未完全履行,因此第二个合同的执行不受限制,并且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即使第一个合同的部分未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能按期交付的20个零件,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的责任在于未能按时交付? -是否存在其他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供应商的责任? -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额外的费用以确保货物按时到达? 此外,对于未能及时付款的情况,公司也应考虑其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额外的成本。 总的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与供应商进行深入讨论,了解他们的立场和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如果双方都无法找到解决方案,可能需要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