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临时通知于昨日搬宿舍,但由于本人不能准时到校所以宿舍内的财物不能及时搬走。今日辅导员打电话告知需在中午搬走个人财物,但本人所委托的人今天十一点十五分到达的时候发现财物已被校方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毁坏抛弃了我的财物,请问校方是否违规?是否可以索赔?
18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您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您的财产权益,您可以要求赔偿。 首先,您需要收集证明财产受损和丢失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损坏或丢失物品的照片、视频或其他证据,以及与学校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您有权聘请律师代表您进行辩护,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管辖法院。 最后,如果学校拒绝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进一步的帮助,比如申请司法救济等。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