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宁德市霞浦县东泰华府业主,开发商与我合同订在16年6月3O日交房,直到现在也不见有交房实日,我们己上述法院还是不知道实际交房日与违约赔偿,请问我们该怎么唯权
2025-02-17 01:02尊敬的业主。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法律体系中,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和规定。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请您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证据链。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往来邮件等,并将其整理成书面材料。 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由其介入调解或处理。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的帮助,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