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2 00:10:27 跟航空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 我与2017年8月7日到公司上班,2017年9月10日才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从17年8月至今,任何节假日我们都在工作,加班费从未支付,涉嫌违法。 另外2018年9月开始,公司擅自增加我到海口跨城出差工作,保障国际航班,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三亚,所以到海口工作属于额外增加的出差工作,且公司未支付任何额外的工资,差旅费,和餐饮差旅补贴。 以上几点,请律师给出建议是否违法?是否可以起诉。 如果可以我想请您给我起诉该航空公司。是一家外企。
2025-12-28 20:39关于您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三百percent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可以以货币形式代扣代缴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关于额外增加出差工作的说法,如果该工作与原岗位职责不符,并且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能构成无故延长工作时间,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差旅费和餐饮补贴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则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您提到的上述情况涉及的劳动关系争议,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进行诉讼前,建议您先收集并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不利后果。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