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购买了一套房屋,签订了认购协议,交了定金,当时买房的时候整栋楼还有很多楼层没有出卖,但售楼部告诉当事人只有两户没有卖出,存在欺诈,当事人想撤销合同
2024-07-08 16:23当事人如果认为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受到了欺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售楼部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其作出了购买房屋的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首先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售楼部的宣传资料、与售楼人员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售楼部的欺诈行为。然后,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当事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并返还定金。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当事人在发现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后,应尽快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