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调动工作地点的通告,之前签的劳动合同有同意调动。现在不想调动,公司是否有赔偿?
2025-04-06 16:0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的调动安排,且已经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并明确表示同意调动,那么公司在没有得到员工明确反对的情况下,无权单方面改变调动计划。 至于是否需要赔偿,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一般来说,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提出调整工作岗位或调往其他地方的工作,但前提是这种变动是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并且得到了员工的认可。如果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可能面临员工要求赔偿的风险。 如果您有关于劳动法的具体疑问,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劳动法律专家咨询,以获得更加准确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