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2015年离婚,在2012年他以个人名义向农商银行抵押了他母亲的房子,贷款20万。大概还了一年的利息(每月2000)。后来我们于2015年离婚,离婚协议上是这么写的,双方没有共同资产和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资产和债务归各自所有。 最近他告诉我银行找他了,要他还这笔贷款,请问,这种情况,他的债务和我有关系吗?
23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前夫所欠的农商银行的贷款,您与之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是由前夫以其个人名义进行的抵押,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明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前夫未能按时还款并导致农商银行采取法律行动来追讨该笔贷款,那么这可能会影响您的家庭财务状况,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您未来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