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武汉城区,我也在武汉城区,军工企业服装厂,劳动合同、社保都有,我是这个单位的中层干部,现在不允许有偿服务,签目标责任制,目标是100万,让我上交了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现在我没完成,现在单位把亏损部分20万,要我拿出20万,拿不出到底怎么样,没有约定,现在单位还没有定怎么做,我想找律师帮我分析方案,愿意支付1000元,后续仲裁或诉讼再谈。
2024-06-22 11:21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包括风险保证金。因此,单位要求您上交10万元风险保证金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因未完成业绩目标需要赔偿的条款,单位要求您承担20万元亏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有相关约定,单位也应证明亏损与您的工作直接相关,并且损失的计算方法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单位收取风险保证金违法,要求返还已交的10万元。 2. 如果单位坚持要求您承担亏损,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单位的赔偿要求无效。 3. 准备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业绩目标责任书等,以备仲裁或诉讼之用。 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我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具体费用和方案我们可以进一步沟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