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三在校学生,寒假兼职,于是一月五日在某便利店上班,签订合同到二月22日,合同规定不允许提前辞职,如果辞职便只付百分之七十的工资,想问如果我不满物流公司的态度想提前辞职,他们有权利扣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嘛?
2025-05-17 04:3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一家便利店工作,并与该店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工作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不许提前辞职的规定,且如果离职,仅支付百分之七十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您认为公司对待您的态度有问题,或者对工作的满意度下降,您可以考虑提出辞职。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遵循与公司约定的任何相关程序和政策,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如果您决定离职,而公司坚持要求全额支付剩余部分的工资,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除非您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否则您应该遵守这一规定。 建议您首先仔细阅读并理解您的劳动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劳动法规,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帮助来处理此类情况。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