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A因为运输B的货物在途中撞坏了C的广告牌,B、C起诉A,这两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么? 2)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否拒绝向受让人清偿? 3)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两个例外即无民离婚和涉外案件,现在有更改么?
2025-02-10 02:521)如果A因为运输B的货物在途中撞坏了C的广告牌,B、C起诉A,这两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这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同一事实或者共同侵权行为引起的几个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一并提起的诉讼中合并处理。 2)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不得拒绝向受让人清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债务人有权拒绝向受让人清偿。 3)目前关于无婚姻登记离婚和涉外案件的调解协议是否需要制作判决书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中的调解协议不会被转化为正式的判决书,而是可能仅作为调解结果的一部分而存在。如果有特殊要求或特殊情况,可能会考虑制作判决书的形式。同时,对于涉及外国法律适用或国际公约的案件,也可能涉及到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这些都可能导致调解协议最终转化为判决书的可能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