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台企,公司停产,要我们生产技术员(合同上有),去本市业务所跟随业务走市场!不去就按旷工离职处理!并且要求自备交通工具,公交费自理。并且也只能拿到底薪!请问公司属于违法?或者变相辞退吗?我们需要怎么做。
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但是,在本案例中,您提到的“公司停产”并没有直接导致员工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因此无法直接适用该条款来认定企业存在违法解雇行为。 另外,关于是否属于“变相辞退”,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在“公司停产”的情况下,员工被要求前往外地工作且没有提供交通工具和报销费用,这可能被视为一种变相的裁员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因家庭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自行前往,并且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邮件、录音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与法律顾问讨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