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座楼房的名字都写男方的,离婚的话,女方能得到家产吗?
17天前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共同拥有房产是普遍的情况。如果两座楼房的名字都写有男方的名字,那么这些房屋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另一方的共有财产。 具体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法院对这两座楼房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决定自己能够获得多少份额。如果法院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且女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她就有权利分得相应的份额。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配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价值、双方在家庭中的贡献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此,最终的分割结果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