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间我在自家门前场地做经营多年钢材加工行业,办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46国道改扩占用我货物存放场6/1还有起重设备5吨龙门吊附属物,县级公路局说补偿占用面计,我该怎么办?
16天前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您在自家门前的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已经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那么您有权要求县级公路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补偿。 具体而言,县级公路局应当按照您的实际使用面积和周边环境等因素,评估您的损失并给予合理补偿。同时,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保留好与公路局沟通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等,以便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当地司法机关或法律顾问。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