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有个离职的问题。 我2月27号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到现在公司都不给审批了,如果走劳动仲裁时间太长,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11-01 10:14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职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在2月27日就已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书面通知,那么您可以主张自2月28日起算的额外工作期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权利。 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行为导致您的离职请求未得到响应,您也可以选择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与公司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具体原因,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若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则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帮助,由其对双方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若调解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法院诉讼。如仍无法解决问题,最后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充分的支持。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