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于65年1月在83年我接市劳动局新工人录取通知书考入全民所有制(原重庆钢铢集团有限公司)分配在重钢总务处托保科(保肓员)84年转正为一级经年复年的考核定级88年11月我己是拿国家标准四级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89年单位突然调换我原工作岗位。(综合科)我一赌气写下不龍胜任工作而辞职至今无业靠国家低保生活!我现己超法宝退休年二年多。根据政策我可办理正常退休。可渝中区社保局说。我不態办理退休。第一我辞职后服刑三年以下。曾经的视同缴费年为零。第二,我可个人参保15年一次性缴清办理退休!根据政策我是机关企业在编有奖惩条例。三年以下可隆级。警告,等处份杂例!为何社保局不办理退休呢?合法吗?謝谢!
2024-09-30 00:35您的情况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您有权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在国有企业中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具备相应的工龄和任职年限,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并获得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您提出的辞职请求和对社会保险局的态度,建议您与社会保险局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和要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定程序寻求救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恢复经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