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劳动派遣工人,合同于2017年元月6号到期,单位现在效益不好要求与我们解除合同,我在此单位连续工作9年整,我们现在要求单位给我们生活补偿或改成劳务派遣合同工,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您能帮助给我解答一下。希望能收到您的回复,谢谢
2024-07-28 20:42您好!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确实需要解雇员工,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生活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因企业原因被辞退的,企业应当向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享受生活补偿的情况,建议及时与单位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您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其他解决方案,例如改为劳务派遣合同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帮助您处理这个问题,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为了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请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如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签订的协议等,以便更准确地为您解答。祝您早日解决问题,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