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5月份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有保险,右脚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这样,保险公司后面赔偿我务工费医疗费这些大概3万块左右,当时也不是很懂,他们还让我签了一个什么协议,后面因为我是工伤,我也有社保,我做了伤残鉴定等级报告,确定为9级,后面有人跟我说赔的金额不对,我想问一下对方保险公司给我的赔付金合法吗?正常是给多少的?
2025-03-04 02:5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在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事故责任进行了赔偿,并且您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因此您的权益已经得到保障。 关于您提到的“协议”,如果该协议涉及到损害赔偿的条款,那么需要仔细审查其具体内容和效力。一般来说,这样的协议可能涉及对双方利益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标准、期限等。如果您认为该协议不公正或不合理,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提到的工伤鉴定等级,这通常意味着您在受伤后获得了相应的医疗照顾和康复支持,以及相关的经济补偿。如果您认为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与您的实际需求不符,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会因地域、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准确和个性化的建议。